毛泽东调整人民公社思路前后
人民公社的历史发展可分为两个时期,1958年标志着“大办”时期的开始。在这一阶段,各地兴起的热潮超出了毛泽东最初的预期,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些问题,并迅速作出调整。到了1958年年底,我国进入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探索时期,这一模式最终持续了长达二十余年,构成了人民公社的典型形态。
“大跃进”促农村“大办”“大社”。
“这六十条目前尚属建议,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然而,文件中所提出的“我们前所未有地看到了人民群众在生产一线展现出的高涨积极性和创造性”;“一个新的生产高潮正在形成”等预见,极大地激发了全党全国人民投身生产建设的热情,上下齐心,普遍赞同这一党内指示,其下发后迅速成为指导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南宁会议还提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工业产值在5至10年内力争超过当地农业产值的目标,并号召通过艰苦努力,在3年内使大部分地区的基本面貌得到显著改观。
在南宁会议落幕不久的1958年2月2日,《人民日报》社论《我们的行动口号——反对浪费、勤俭建国》中,首次响亮地提出了“大跃进”的口号,随即在农村掀起了“大跃进”的热潮。到了3月,中共中央在成都会议上正式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对已兴起的“大跃进”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迈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辉煌时代。1958年5月16日,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圆满召开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人民公社化运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该运动以“一大二公”作为其核心特征。
1958年5月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首都北京隆重举行。会议期间,毛泽东同志担任主持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大社”的诞生,源于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型社合并成大型社的实践。起初,这一举措是为了响应兴修水利、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然而,在“大跃进”的浪潮中,它演变成了一场无视客观条件的群众性运动,人们竞相推动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1958年4月20日,全国首个“大社”——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正式成立。这个“大社”规模庞大,大到“中央有的我们都有”,设立了农业部、商业部、财经部、公安部、林牧渔业部、工业交通部、军事国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在全国农村普遍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这个“大社”的示范效应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下发,进一步推动了这一潮流的发展。从1958年8月到10月,全国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有的县甚至整个就是一个“大”人民公社。
“二公”现象,即过度追求“公有化”,最终演变为一股“共产风”。彼时,各地领导干部对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最后几句话——“显而易见,共产主义在我国实现的日子已不再遥远,我们应积极运用人民公社这一形式,探索通往共产主义的实际路径”——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对其进行了偏颇解读。在大规模推行人民公社的过程中,各地纷纷强化共产主义理念。为了增强共产主义成分,各地普遍采取了取消自留地、副业生产、集市贸易等措施,推行供给制、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废除工资制度、消除商品货币关系,实行免费餐饮,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等。甚至有地方将每人发放一把牙刷也视为“共产主义”的体现。为了扩大共产主义因素,各地普遍实行了平调政策,在生产活动中强制推行命令和错误指挥。向上级汇报的数字中也出现了严重的夸大现象。
毛泽东发现“大办”“大社”问题
“存在捆绑、殴打现象,表明封建残余依然存在,对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认识不清。捆绑、殴打、辱骂、斗争,并非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途径。”当刘子厚汇报徐水县推行全民所有制的情况时,毛泽东对此表示强烈的不认同。
在听取刘子厚的报告后,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全国各地在推行“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诸多问题。他决定派遣调查人员深入实地考察,以查明问题之严重程度。当天,他便安排人员前往河南,要求他们次日(即22日)上午即刻启程。同时,毛泽东亲自向调查人员明确了调查的重点内容。调查组抵达河南后,及时发现了问题,并与省委领导进行了沟通。随后,于10月23日,他们以急件的形式,向毛泽东书面汇报了相关情况。毛泽东在审阅完汇报材料后,迅速回信指示,要求调查组前往卫星公社进行为期一周的深入调查,涵盖公社、大队、小队(当时河南采用军事编制——作者注)三级。随后,他们还需到县一级与干部进行多次座谈会,共同研讨全县各类问题。调查组将调查过程中的点点滴滴记录成文,并通过机要渠道紧急呈递给毛泽东。毛泽东收到后,即刻审阅,并提出问题,指示他们继续深入调查研究。通过阅读调查组的报告,毛泽东意识到基层在实施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中,问题十分严重。为此,他特地派遣吴冷西和田家英前往河南,分别对新乡地区的修武县和七里营公社进行调查。紧接着,毛泽东又致信已在遂平县完成调查任务的调查组,指示他们不必返回,而是在附近某个县再进行几天的调查,以便进行比较。调查材料同样通过机要渠道紧急送达毛泽东。此外,毛泽东还要求两路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直接前往河南郑州,他将在那里等候他们的到来。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在武昌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此期间,会议审议并批准了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在短短数日之间,毛泽东对急速送至眼前的两路调查组材料进行了仔细研读,愈发意识到“大办”人民公社过程中问题的严重性。正如他当时所言:“许多人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于是,他决意亲赴一线,既深入调查,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1958年10月31日之夜,毛泽东乘坐专列从北京启程,前往河北省和河南省展开调研。在旅途中,他于专列上组织了河北、河南两地及地、县、公社等各级干部参加的小型调查会,旨在深入了解基层状况。11月2日,毛泽东抵达郑州,并决定在此召开一场中央工作会议,与会者包括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以及若干省份的市委书记。
11月3日,毛泽东在专列上组织了一次省委书记会议,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并解答疑问。有省委书记反映,物资调拨受限,交换渠道缩小。毛泽东随即强调,交换是必要的。针对经济作物区货币流通问题,他指出,除了粮食生产,还需大力发展商品作物。他强调,每个人民公社都应除粮食外,大量生产经济作物和工业品,以实现盈利和交换。他驳斥了将人民公社视为独立国家的观点,指出完全自给自足是不现实的。有干部提出消灭家庭的主张,毛泽东回应称,当前目标是废除家长制而非消灭家庭。随后,毛泽东在专列上连续召开两次调查会,明确表示当前阶段不是讨论共产主义的时机,避免将话题过度引向共产主义。他认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应轻易过渡到共产主义。这次谈话对当时热衷于快速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些地方和层级干部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首先,探讨了如何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及如何从社会主义迈向共产主义,并分析了实现这些转变所需的条件和预计所需的时间。其次,讨论了钢铁生产指标的具体设定问题。第三,聚焦于城市人民公社的运作模式,特别是如何有效开展人民公社的工作。与会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为期九天的深入讨论。最终,毛泽东与参会人员达成共识,认为当前阶段是纠正人民公社工作中的“左”倾错误的关键时刻,强调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前的问题相当混乱,不仅限于公社内部,中央、省、地各级也都存在混乱现象。高指标令人畏惧。对此,我们必须进行政治考量。要实事求是,切勿虚报。谈及工作方法,毛泽东强调:要改进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避免对人进行捆绑、殴打、辱骂、辩论和罚苦工,不要轻易“辩你一家伙”。今后,应将解决工作方法问题作为重点。会上,毛泽东还亲自撰写了《关于读书的建议》,建议大家阅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为各地“大办”“大社”活动敲响了警钟。
1959年3月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讲话。
1958年11月13日午后,毛泽东自郑州启程,15日抵达武昌。行程中,毛泽东持续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地委、县委、公社等基层单位。期间,他邀请众多基层干部在专列上参与座谈会。经调查,毛泽东发现,尽管各地在建立人民公社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所缓解,但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基层干部的认识仍显不足。为此,他决定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以进一步探讨并解决这些问题。11月21日至27日,毛泽东在武昌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重点针对高指标和浮夸风问题进行讨论。在会议上的多次发言中,毛泽东特别指出,部分干部存在急于实现共产主义过渡的心态。他强调,我国乡级以上干部数量众多,但实现过渡的速度不宜过快,更不应超越苏联。鉴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足80元,过分夸大事实并不符合客观实际。苏联曾于1938年宣布建成社会主义,如今又提出12年内准备进入共产主义的条件,我们必须保持谨慎。关于“大跃进”期间在建立人民公社时出现的“作假”问题,毛泽东指出,应与县委书记、公社党委书记进行切实交流,要求他们诚实守信,切勿弄虚作假。即便因此遭受指责,亦无大碍,切勿为虚荣而争。当前,问题不仅存在于基层,中央、省、地到县各级都存在信任问题,尤其是前三级,这令人担忧。武昌会议迅速达成共识,并在随后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该文件明确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并确定人民公社仍需实行商品生产和按需分配原则。
郑州与武昌两次会议的召开,以及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颁布,迅速遏制了各地兴起的“大办”、“大社”和“共产”风潮,纠正了偏“左”的行为。然而,建立人民公社的基本原则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办社组织形式,得以保留。然而,毛泽东认为问题并未完全解决,还需逐步发现并逐步加以解决。
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原则
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及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均切实解决了“大办”“大社”的弊端。然而,在纠“左”的过程中,毛泽东依旧坚信,推行人民公社符合我国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12月9日,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前夕,毛泽东发表了长达一篇的讲话。他强调,人民公社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从集体所有制过渡至全民所有制,也有助于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至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并且有利于推动工农商学兵的发展。毛泽东在讲话中既对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进行了批评,又鼓励他们勇于探索。他提出,对于那些犯有强迫命令、虚假陈述错误的干部,将有百分之九十不予处分。毛泽东将问题置于整个党和国家的宏观背景下,指出我们党面临两种可能性:要么巩固团结,要么分裂瓦解。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也面临两种前景:要么持续胜利,要么走向灭亡。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在政治上虽强,但在军事装备和经济实力上却相对薄弱。因此,我们的任务是从弱变强。他强调,我们虽然名声在外,但实力有限,这一点必须认清。他告诫道,不要被外国人的吹捧所迷惑,看到报纸上夸大的宣传就飘飘然,要避免自我欺骗。
1959年伊始,毛泽东面临一桩长期萦绕心头的疑问:尽管1958年原本是丰收的一年,为何到了二月全国便出现了粮食和油料短缺的现象?他深入思考,却始终未能找到答案。恰在此时,广东省委通过机要途径发送了一份省委书记处书记撰写的报告。报告指出,广东雷南县在粮食生产大跃进的同时,年底却出现了粮食供应紧张的反常情况。经调查发现,基层公社隐瞒产量并私自分配粮食高达七千万斤。毛泽东审阅这份报告后,认定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他的同意下,中央将此报告转发至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批转报告的按语中,毛泽东强调必须迅速解决隐瞒产量和私分粮食的问题,并提出通过开展教育运动来阐明人民公社作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确保群众对粮食安全的信心。
为何此现象频发?毛泽东决意亲自南下展开调研。1959年2月23日,他乘坐专列抵达天津,向地方干部询问实情。次日,列车抵达济南,毛泽东继续进行调研。26日,专列抵达郑州,毛泽东依旧深入调查。调研结果显示,问题的根源在于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公社内部分为贫队、中队、富队三类,各队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收入水平不一。由于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分配标准亦不可同等对待。尽管他们都是劳动者,但人为地将肥沃土地调剂给贫队,实则是对富队的不公。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后,各队积极性显著提高。瞒产现象的根源在于对“共产”的恐惧,这实质上是一个所有制问题。“怕调”的本位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一是穷富均衡;二是积累过度;三是无差别地“共产”各类资产。随后,他阐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毛泽东指出:“目前公社所有制,除公社直接掌控的部分外,尚包含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若混淆这三级所有制的界限,“势必激发广大农民的强烈抵制”。他还强调,平均主义与过度集中管理,均是对生产队所有制的否认,剥夺了生产队应有的权利,随意将生产队资产上调至公社。在此谈话中,毛泽东首次提出了三级所有制问题,并明确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
然而,部分基层干部对此难以理解,他们仍旧固守着扩张公有制的观念。毛泽东敏锐地洞察了这一点。在3月1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与邓小平,提议再延长会议两天,以解决各地负责人在思想上的困惑。他充满信心地表示:“我认为,我的观察与根本思想是正确的。”
“瞒产私分并非本位主义,反而非常正确。一旦那股风潮兴起,幸亏有瞒产之举。”本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认同了毛泽东的观点,统一了思想。最终,在毛泽东的拟定下,政治局扩大会议一致通过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项方针,这十四项方针包括:“统一领导,以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自核算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人民公社实行集体所有制,其中包含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三级之中,生产队居于基础地位。然而,“基础”一词的含义却存在分歧。一方面,在大力推行“大办”“大社”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对生产队的构成和概念尚不明确,一些地方的生产队实质上等同于大队一级,类似于昔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们将这一级视为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队”。另一方面,有些地方认为“基础”指的是生产性质的“基础”,生产小队便是这种“基础”。鉴于此,毛泽东决定深入调查研究,以解决这一问题。
持续探索曲折之路
正当此际,1959年庐山会议上彭德怀致信毛泽东,提出一系列意见,随即引发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风波,中断了毛泽东致力于解决人民公社问题的努力。自那以后,毛泽东开始特别强调捍卫“三面红旗”——即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极端重要性。此举导致某些地方党政领导者的“左”倾思想再度泛滥。
毛泽东迅速察觉到了这一问题,随即决定采取措施遏制这一趋势。1960年3月2日,毛泽东批准将广东省委就当前人民公社工作问题的报告编制成九份文件,分发给中央主要领导同志。3月3日,在讨论之后,这份文件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省。毛泽东亲自指导的广东省委文件核心内容,即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的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这一制度符合当时的生产条件和群众觉悟水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执行。当前的关键不在于急于过渡,而在于明确方向,脚踏实地地努力工作。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广州成功召开了一次重要工作会议。
此刻,关于设立城市人民公社的议题亦浮出水面。毛泽东虽仍鼓励创新尝试,却已显出更为审慎的态度,建议“不妨设一位书记专门负责城市人民公社的工作”。随后,毛泽东察觉到城市人民公社的运作与中国国情不符,遂果断作出决定,终止了城市人民公社的设立。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构成了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其中,“队为基础”依然是指生产大队这一级。指示信进一步规定,从1961年起,这一制度至少应维持7年不变,期间将暂停新的基本社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试点。中共中央于1961年3月15日至23日在广州召开了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条例明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通常划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个层级,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这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在这个阶段,毛泽东尤其关注的是退赔问题,即要将“共产风”刮起时被平调的资金和物资归还给原所有者。同年6月19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
基本核算单位应降至小队级别。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致信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同志,并附上了大量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材料。在信中,毛泽东指出:“这些材料揭示,我们在农业领域的严重平均主义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仍存有一疑问。”“我的观点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意味着基本核算单位应为队而非大队。大队的‘统一领导’需明确界限,河北同志提出了九条原则。若不如此规定,小队的八项权力将形同虚设,实际仍为大队所掌控。”回顾过去六年的迷惘岁月,“第七年,我们应当有所觉醒了”。
“邓子恢同志的报告甚为出色,特此推荐给大家作为参考材料。”“务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而非泛泛的、主观臆断的分析,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在。”
确定与结局:人民公社体制
“应抓住时机,迅速行动,切勿拖延。”“力争在春耕前后,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讲话。
在执行中央指示的过程中,各地不断探索,总结出一系列新颖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对中央先前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的某些条款也进行了必要的调整。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原条例中以生产大队为核算主体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将生产小队确立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外,对人民公社的规模进行了限定,规定每个公社的规模应为一乡一社,且一旦规模确定,便保持长期不变。文件还对人民公社的组织架构、节约措施、工业发展、自留地分配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文件发布后,各地迅速据此调整人民公社的规模和内部结构,并依照中央文件,将人民公社定位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之上。从此,人民公社进入了相对稳定的运行阶段,这一状态持续了长达20年。
在这长达二十余年的岁月里,人民公社的设立,在连接农业生产与国家当时推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确保数亿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推动水利建设与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乡镇工业的发展、增强农民集体主义观念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即便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广袤的农村地区也保持了稳定,未曾陷入混乱。
一方面,实行生产责任制;另一方面,实行政社分设。文件一经发布,全国各地迅速推行政社分开,将社改乡。至此,人民公社的历史画上了句号。
人民公社的时代虽已落幕,但其留下的启示却历久弥新。其中一点便是:我们应勇于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虽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盲目的探索和尚未认知的未知领域,但我们仍需勇敢地投身其中,调查研究,从中提炼出其内在的规律。毛泽东同志在探索的道路上历经坎坷与波折,却从未放弃。他这样做,纯粹是出于让中国农村迅速摆脱贫困面貌、让亿万农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崇高愿望。对此,广大农民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正因如此,“毛主席是咱社里人”这首歌曲才能够在农民心中流传数十年,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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